2008年6月14日 星期六

最佳嘿咻的地方前五名(轉載)

第1. 國小操場... 拔河比賽啦...嘿休嘿休...

第2. 在某年晴空萬里的愛河上............. 看到一堆人隨著鼓聲.........用力嘿咻 嘿咻......划龍船

第3. 小學抬便當的樓梯間~ 一起叫喊出'嘿咻~''嘿咻~'的情況下把便當抬上樓! 一起抬便當上樓!我們是一對快樂的值日生!!

第4. 在某KTV的包廂裡........ 而且還是很多人一起嘿咻 當我們唱著內山姑娘要出嫁時..... 嘿咻嘿咻...樂蓋休

第5. 在隔壁!-------- 因為---------隔壁的阿婆 ... 口吃的說: 嘿咻~~嘿咻~~嘿咻厝! 救郎ㄡ~~! (火災`火災!救命啊!)

2008年6月9日 星期一

20080616行政法案例

甲公務員服務於台北地方法院,未經服務機關同意,私自經常藉由澳門到大陸旅遊及攻讀大陸大學之博士學位,後經國安單位查獲並通知其服務單位。甲服務機關依法將甲依據相關法規予以記過處分,甲不服認為,人民有居住遷徙自由,包含旅遊。試進一步分析相關法律關係。

2008年6月7日 星期六

台大本國憲法期末報告下週五上課時交, 逾時不收!

字數: 400-500字
格式: 手寫, 不得使用簡體字, 請分四段.
註明系級, 學號與姓名, email
報告: 請試以憲法角度分析辛德勒名單一片之內容, 分析國家, 人民, 公務員及軍人於該故事中應該正確扮演之角色與功能。

2008年6月5日 星期四

2008文化大學碩士專班法律研究所錄取名單

法律學研究所 正取二十名
6110003洪文琪 6110039郭垣君 6110035 黃英傑 6110033古文宏
6110012蕭傑明 6110047林淑姿 6110001陳 岳 6110029沈裕隆
6110011王麗菁 6110005邱國華 6110022李光清 6110038曾國翔
6110040葉玉璽 6110007許哲華 6110046黃瑋婷 6110055彭蘭英
6110030楊臨宜 6110026戴春福 6110032艾克難 6110049王廷興

備取十名
6110021林揚傑 6110013楊子鋒 6110048曾華嘉 6110008黃桂源
6110045方志宏 6110034張桂蓉 6110053洪秋琪 6110017王屹田
6110023陳昭煌 6110031許更生

2008年6月2日 星期一

20080609行政法案例研究

第一題
甲因為油價高漲,上班開車消費太高,為省錢而在路邊或公車站牌前拉客共乘。但卻不小心觸法,因為這種省錢的行為,除非是公司同事、鄰居相互免費共乘,只要在路邊叫客付費共乘,已觸犯公路法,遭罰款新台幣十五萬元,並吊銷車輛牌照。試分析之。

第二題

臺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推動犬貓三合一計畫,要求飼主進行寵物登記、為愛犬注射狂犬病疫苗,並鼓勵犬貓絕育。甲養小狗一隻被主管機關查到犬隻未植晶片,經勸導無效,被開罰新臺幣三千元,且未注射狂犬疫苗,處一萬元罰鍰。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的寵物。同條第2項規定,應辦理登記之寵物的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主管機關或其委託的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主管機關並得植入晶片。 甲不服應該如何主張其權利。

2008年5月26日 星期一

輔仁大學法律系社會法案例研究及2008/05/31補課報告分組

輔仁大學2008/05/31 08:30-16:30 社會法補課案例研究

每組應作成書面及ppt檔案, 上課時報告, 時間為50分鐘.

案例分析格式
1. 爭點
2. 所涉及之憲法基本權利條文與大法官解釋
3. 實體法之規範及相關主管機關函釋或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4. 保護實益
5. 結論

第一組
甲以服務公司為投保單位,加入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甲以其因工作第6胸椎結核性脊椎炎術後致殘,民國92年2月18日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殘廢給付,並檢送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審定成殘之殘廢診斷書。經勞保局審查,以甲胸椎術後固定第3胸椎至第9胸椎,無其他椎節粘連,不至於活動範圍僅15度,亦無其他骨折脫位或畸形,乃以92年4月2日函核定其所請殘廢給付應不予給付。甲不服,向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下稱勞保監理會)申請審議,經該會以92年6月24日(92)保監審字第1482號審定書撤銷原核定,由勞保局另為適法之處分。經勞保局重新審查,以甲殘廢程度符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55項第12等級,乃以93年4月16日函核定發給150日職業傷害殘廢給付。甲不服,復向勞保監理會申請審議,仍經該會以93年8月12日(93)函審定書撤銷勞保局原核定,由勞保局另為適法之處分。嗣該局再重為審查,以甲殘廢程度符合殘廢給付標準表第54項第9等級,應按第9等級發給420日職業傷害殘廢給付,扣除前已領取之150日職業傷害殘廢給付,乃以93年8月19日號函(下稱原處分)核定補發270日殘廢給付計新臺幣(下同)360,909元。甲仍不服,第3次申請審議,經勞保監理會以93年10月20日(93)保監審字第3508號審定書駁回審議後。甲應該如何繼續進行權利救濟?

第二組
  甲係經營人力供應業,其所僱員工乙於民國94年11月30日清晨從居住處所騎乘機車上班,當該日清晨5時40分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住院。依乙就業場所與工作性質廚工、居住及就業處所、事故發生時間與地點係於就業處所附近,足見乙係於事故發生當日清晨,從居住處所騎乘機車前往上開就業場所工作之應經途中發生車禍無疑。乙上述傷害,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甲應予乙職業災害補償。惟經勞委會勞動檢查所派員前往甲公司實施勞動條件檢查結果,甲尚未依法給付乙職業災害補償,依法對甲裁處銀元2,000元罰鍰。甲主張勞動基準法對職業災害並無定義,而一般均比照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4項之規定,惟其並非為唯一之標準,勞動基準法第59條職業災害之認定,應以實質職業災害所適用之名目為準,且應置於雇主指揮監督下,方有職災補償規定適用。乙應該如何進行權利救濟?

第三組
甲受雇於乙營造公司,並依據公司要求居住於工地臨時宿舍,某日休息時間於工地內行走,遭工地掉落物砸傷致殘廢(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85年4月25日(85)臺勞安三字第107981號函釋)。乙因甲為臨時工並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並認為乙即非於工地內,亦非於指定宿舍內,無勞動基準法之適用。乙應如何主張其權利?

第四組 
甲於受雇於乙公司,25年皆依據公司人事部門規定按月扣繳勞工保險費。甲於服務滿25年且滿60歲告知公司其欲退休,但公司致之不理。於是甲直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退求給付,然勞保局告知甲並未依法投保,故拒絕甲之申請。試分析上述法律關係及權利救濟可能性。

第五組
甲全家實際工作收入及全家人口之財稅資料,經主管機關評定為低收入戶。但後因為省吃儉用全戶存款平均每人超過新臺幣15萬元。主管機關遂函核定應立即自94年3月起註銷其低收入戶資格,惟為顧及其生活,免因驟然喪失相關福利影響生計,特延長其低收入戶資格至94年6月止,但該期間不予核發生活扶助費。甲不服應如何主張其權利與救濟?

2008年5月23日 星期五

20080526PCCU行政法案例研究

甲檢察官於下班後至PUB喝酒,巧遇一位案件當事人乙女,甲與乙女相談甚歡,並接受乙請喝了一杯酒,發生了一夜情。後經民眾舉發,認為甲違反迴避原則及公務員服務法之相關規定,其服務之地檢署對甲考績處分記小過一次,並暫緩調升為主任檢察官。甲不服應如何主張其權利?

2008年5月5日 星期一

PCCU下周六20080517補課0800-1400行政法案例研究共四題/

PCCU 行政法案例研究(一)
菸酒稅法第8條規定,啤酒以外之釀造酒(如葡萄酒、水果酒)、酒精成分百分之二十以下之再製酒及其他酒類等三種類別之酒品,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七元,是以廠商應按產品登記之酒精度數產製,否則即構成違法。甲廠商產製之釀造酒,於辦理產品登記填載之酒精度成分為九度,依法核定其每公升應納稅額六十三元。但是上揭酒品送驗後,其酒精度數為十五度,依規定其每公升應納稅額為一百零五元,亦即其每公升應再補繳稅款四十二元,並涉及違法而再除以行為罰。問甲不服應如何進行權利救濟?

PCCU 行政法案例研究(二)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之規定,在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禁止吸煙。另外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等亦禁止吸煙;違反者,將依據同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文化大學設立三處師生得吸菸之場所,但地點偏僻且設施不當,下雨天時因為風大雨大吸菸者必須長途跋涉及穿戴雨衣。於是甲學生於建築物門口吸菸而遭校規及菸害防制法處罰。甲不服應如何進行權利救濟?

PCCU 行政法案例研究(三)
甲於民國89年度因建屋而出售新竹市之房屋,銷售額新臺幣(下同) 2,878,402元(含稅),建屋成本133萬7,967元,進項稅額6萬6,899元,合計140萬4,866元,且經申報綜合所得稅財產交易損益完結,核定在案。新竹市國稅局]分局於查核階段認定甲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亦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漏報營業稅額 13萬7,067元,遂核定向甲應補徵營業稅額13萬7,067元,並按所漏稅額處2倍罰鍰計27萬 4,100元。甲不服應如何進行權利救濟?

PCCU 行政法案例研究(四)
甲參加國家律師考試,放榜後成績與預期有著極大差距,於是申請複查,認為閱卷委員評分恣意專斷。但依據複查規定,主管機關僅得就應閱卷未閱卷之項目及總分是否正確為複查。甲主張該規定違法,其不服應如何進行權利救濟?

2008年4月23日 星期三

2008/04/30憲法期中考題

甲自設網站提倡性愛自由及相關資訊,遭網路警察查獲認為其散播猥褻資訊。但甲認為其屬於言論自由範圍,請解析之及相關大法官解釋。

2008/04/30文化大學憲法訴訟期中考題

甲為某托兒所之負責人,依據財政部網路資料申報所得稅。國稅局以其原申報資料不實,以命令要求甲提供營業資訊調閱帳簿、文據及有關資料,以為調查核定之。甲不服?經行政救濟程序皆未獲滿意結果,甲應如何聲請釋憲?

2008年4月22日 星期二

身心障礙者學雜費減免 設定排富條款家戶年所得新台幣220萬

身心障礙學雜費減免 排富門檻220萬韓國棟/台北報導 /轉引自中國時報
 九十七學年度高中以上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學雜費將訂定「排富條款」,排富門檻初步訂為二二○萬元。也就是說,家戶年所得超過二二○萬元的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無法享有學雜費減免優惠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昨天開會達成上述初步共識,但仍須獲得教育部法規會及部務會報通過後才會定案實施。
 何卓飛說,現行規定只要符合極重度和重度障礙的標準,即可獲得學雜費全免的優惠,中度障礙減免十分之七,輕度障礙減免十分之四。
 教育部高教司科長朱俊彰說,身心障礙家庭經濟較一般家庭弱勢,所以門檻訂在家戶所得前二○%的標準二二○萬元,教育部初估,受影響學生不多。
 何卓飛進一步指出,上述接受補助的學生,本身是身心障礙者約占一成,身心障礙人士的子女則高達約九成。昨天有與會人士認為,身心障礙子女減免學雜費占教育部特教預算的四成五,比例過高,應該編列到內政部的社福預算才合理,但若這筆預算真要移到內政部,還須修法。

2008年4月20日 星期日

行政法案例研究21/04/2008

甲於民國九十一年間,將原專賣價格每瓶二十一元之前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所產製之舊裝米酒,分別以五十四元及五十二元價格,銷售五萬餘瓶,嗣經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依菸酒稅法第21條規定處罰。甲不服,認為其獲利僅約一百七十多萬元,財政部原核定罰鍰竟高達一億五百六十萬元。甲應如何主張其權利?如何救濟?

2008年4月19日 星期六

清除體內毒素之4種方法

清除體內毒素 4 種方法 ,下列方法可幫您及時清除體內毒素 : 榮總專作放射科之醫師,認為『微波爐』會利用電波少一個正價電子,運用水分子之震盪使食物變熱。所以食物易變成自由基,就會容易致癌。所以偶而方便用一下,最好還是少用『微波爐』最好!  
以下文章值得參考:   
人體內的有毒物質,主要來源於兩個途徑:一是大氣與水源中的污染物,通過呼吸及進餐而侵入人體內,鉛、鋁、汞等重金屬就是其代表。另一個是食物在體內代謝後的廢物,如自由基、硫化氫等。時下,清除體內垃圾已成健康時尚。 下列方法可幫您及時清除體內毒素: 1. 主動咳嗽法: 自然界中的粉塵、金屬微粒及廢氣中的毒性物質,通過呼吸進入肺臟。既損害肺臟, 又通過血液迴圈而 "株連" 全身。借助主動咳嗽,可以 "清掃" 肺臟。每天到室外空氣清新處,做深呼吸運動。 深吸氣時緩緩抬起雙臂,然後主動咳嗽,使氣流從口、鼻中噴出,咳出痰液。
2. 飲水沖洗法:定時排便,縮短糞便在腸道內的停留時間,及時排出糞便中的毒素。每天清晨空腹喝一杯溫開水,有利於大便通暢,以及毒素從尿液中排出。 3. 運動出汗法:皮膚也是排泄毒素的途徑,主要通過出汗的方式,讓毒素隨汗液排出體外。
4. 巧用食物法: ●常飲鮮果、鮮菜汁 ( 不經炒煮) ~ 鮮果、鮮菜汁是體內 "清潔劑 ",牠們能排除體內堆積的毒素和廢物。 ●常吃海帶 ~ 海帶對放射性物質,有特別的親和力。海帶膠質能促使體內的放射性物質,隨大解排出體外。從而減少放射性物質在人體內的積聚,也減少了放射性疾病的發生率。 ●常喝綠豆湯 ~ 綠豆湯能輔助排泄體內的毒素,促進機體的正常代謝。 ●常吃豬血 ~ 豬血中的血漿蛋白,經過人體胃酸和消化液中的脢分解後,會產生一種解毒和滑腸作用的物質。與侵入胃腸的粉塵、有害金屬微粒發生化學作用,促進代謝。

2008年4月15日 星期二

先祖母仙逝憶往

先祖母生平憶往
先慈 謝陳囝氏,民國八年農曆三月二十三日與媽祖同誕,原籍南投縣草屯鎮林子頭,為家中長女。與同村先嚴 謝公維霜締結連理,膝下育有二男二女;相夫教子,勤儉持家,一生無私,奉獻吾檐,庶使余等皆受良好教育,且各自有成,家庭幸福,左右鄰里稱頌。先慈因家貧未受正規教育,然秉性端毅,慧黠聰穎,志節貞固,持躬操履,刻苦耐勞;以清淡自得,生活簡樸,無競無求,皈依佛門,在家修行,厚澤廣蔭子孫後代,得享四代同堂之樂。諄諄善教,故孫輩卓然成材,廣獲德、英、美與國內名校之法律、商學及理工等博碩士,才識閎通,為時所重;執教上庠,陶鑄多士。
  託佛祖慈悲恩佑,先 慈得以福壽康寧,期頤上壽,年高八秩,履步如飛,不倚子孫,且能獨乘公車往來。惟晚近頗受肺疾折磨,我等隨侍親奉,遍尋名醫投藥,奈何病灶已深,藥石罔然,難敵病魔。四月四日凌晨二時,於子孫環侍深坑家中,撒手人寰,蒙佛祖招歸西方樂土。 慈母遽然溘逝,痛徹心扉,嗚呼哀哉!依怙頓失,不知所措!軫念 慈母養育之恩,銘篆五內,音容歷歷猶在,如隨侍在側,然 慈母履音已杳然。語云: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在,人間莫此為痛!永懷 慈母育恩千古在,祝禱 西歸極樂永享仙福! 

2008年4月7日 星期一

20080114文大社會法期中考試

得攜帶參考任何資料

甲於小張公司工作滿三年,後因職業傷害住院治療二年仍然無法回復原本之工作能力。因此,甲公司依據勞基法規定予以解雇。甲不服該決定,認為其雖然無法繼續執行院業務,但仍得從事其他工作。
(1)甲應如何主張其權利?
(2)甲於遭解雇後得主張哪些權利?

2008年3月29日 星期六

文化大學行政法案例研習2008/04/14

甲某日身體不適到健保特約醫院就醫, 醫師診斷結果為健保醫療給付辦法未表列給付之疾病, 因而告知甲該病屬於健康保險不給付項目。甲之治療應自費新台幣至少一百萬元,甲應如何尋求權利救濟?其理由應如何架構

文化大學法律系行政法案例研習2008/04/07

甲為下肢體障礙者,雙手健全。國中畢業後礙於家境困案,即學習按摩技藝。去年學成後,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按摩工作室設立登記。主管機關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27條第1項:"非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否准其申請。甲不服應如何尋求權利救濟?甲那些基本權利受到侵害?

關於謝榮堂老師 中國時報 2005.03.27

身障沒關係 還有心能飛法學博士謝榮堂勇闖人生路 黃筱珮

「如果我算是一位成功人士,有九○%要歸功於我的母親,她始終沒有放棄我,在我都已經放棄我自己的時候,她依然溫柔地鼓勵我,讓我找回自己!」說出心中的感激,四十歲的肢障德國法學博士謝榮堂彷彿回到小時候,憶起母親給他無限的愛。 他是一個終生都須依靠枴杖的人,他的成功故事,鼓勵了很多同樣是身心障礙的朋友,生命終究有無限可能。 四個月大時,謝榮堂的父母帶他去接種小兒麻痺的沙克疫苗,想不到那批疫苗出問題,他反而感染小兒麻痺病毒,留下終身的遺憾。從有記憶以來,他就是一個無法用腳行走的人。 「我很怨恨,大概問過上天一億次了吧,為什麼要讓我變成殘缺的人?」國中的時候,行動不便的他因為缺乏運動,上半身很胖,下半身卻被病痛折磨萎縮,同學笑他像「大猩猩」,他氣得和同學打架,卻慘遭痛扁,打不過人,加上被人笑,他更加痛恨命運。 「每次失意的時候,媽媽總是安慰我,告訴我:『你很棒,只是腳不方便,不要管別人怎麼說。』」小時候媽媽怕沒有人跟他玩,還花大錢讓他學鋼琴,一切的一切,都只希望他開心。 讀高中時,謝榮堂有了心儀的對象,卻自知殘缺的外表不可能成為她的白馬王子,為了吸引她的注意,他鼓起勇氣報名辯論比賽,用流利的口才證明自己長處。 「之後會唸法律系,可能跟這個有關吧,我身體不方便,但是口才不輸人,我想有一天當律師,口若懸河地在法庭上為人辯護。」 為了更上層樓,輔大法律系畢業後,謝榮堂想赴德進修,當時著名的人物,如尤清、朱高正都是留德人士。礙於他身體不便,父母一開始大力反對,怕沒人照顧他,後來母親還是決定讓他去闖一闖。 拿到博士學位,謝榮堂現在任職於文化大學專任助理教授、輔仁大學兼任助理教授,是個深受學生喜愛的老師。 謝榮堂卅四歲榮獲德國國立曼海姆大學法學博士。他是一位小兒麻痺的肢體障礙者,左腳萎縮十公分,完全不能動,右腳有知覺,但不太能動,力量只有正常人的一半。他希望以自己的例子鼓勵所有的身障朋友,只要堅持,一定可以看見成功就在不遠處。 「身障者比一般人辛苦」,謝榮堂說,除要健全自己的心理,克服殘缺的不便和陰霾外,最難的是要做到不在意外人異樣的眼光。 「自卑像影子一樣地如影隨形」,謝榮堂說:「即便是我也還常有自卑的時刻,只要脆弱的時候它就來了」,他鼓勵所有的身障朋友,要堅定自己的心,全力朝自己的理想前進,別人怎麼看,就隨它去吧,人生是屬於自己的!

2008年3月18日 星期二

行政法案例討論分組報告順序

第一組
鄒之蘅
廖爭榛
方妍婷
何晰曄

第二組

林詠善
王智灝
王旻育
黃龍宇

第三組

林琮祐
白庭杰
李淑儀
黃馨盈

第四組

陳俐君
陳瓊玉
張祐華
盧韻竹
王虹雅

第五組

陳郁銘
莊文毅
林建宇
黃榮輝
鄭守峯


第六組

宮祥麟
何駿逸
鄭志強
林之瑜

第七組

陳德峻
陳毅倫
黃明龍
賴建甫
郭立鴻

第八組

郭盈呈
邱禹韶
陳威旭
鄭吉辰
徐偉哲

第九組

李承剛
許義陽
黃鵬宇
莊凱傑
羅鼎鈞

第十組

劉馥萍
陳玟臻
王薇婷
王暉雅
詹媛婷
第十一組

張琼琳
張欣華
詹子萲
李枏玲
張榕芷

第十二組

詹曜晰
黃志偉
陳理昂
黃曉楓
沈琬瀞

第十三組

林哲銘
喬靖穎
章芳慈
蘇怡穎
李宛霖

第十四組

林万裕
蕭任凱
李岳霖
苗介
蕭明倫

2008年3月17日 星期一

20080324行政法實例題

甲為共產主義信徒,欲透過遊行號召萬人有相同主張者,一起於3月22日上凱達格蘭廣場。主管機關否准其申請,認為當日為總統大選日,恐將造成對於總統大選選情影響及社會安全。甲不服應該如何救濟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