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9日 星期四

2011/06/10謝榮堂老師文化大學期末考題

     憲法期末考題


得攜帶參考資料,但不得借用他人資料



甲原為大陸人民,因婚姻關係來台8年後,取得台灣身分證。去年參加公務員考試及格,後經分發至台北市A國小。台北市政府將其資料送考試院銓敘部銓敘時發現,甲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甲必須於取得台灣地區身分證滿10年後,始得任公務員,故甲無任用資格。試依據憲法理論及大法官解釋分析之。




行政訴訟法 考題


得攜帶參考資料,但不得借用他人資料



  知名飲料店甲將飲料賣給某乙,該飲料品項經檢驗後發現含有塑化劑及及起雲劑,塑化劑乃我國法律禁止添加於食品之化學原料,有害人體健康。經甲提供進貨資料後發現,該飲品之原料為原料供應商丙所供應,丙稱於起雲劑中添加塑化劑行之有年。衛生主管機關認甲與丙於飲品添加塑化劑行為違法,而處罰鍰新台幣十萬元,但逾期未繳。該主管機關認其毫無悔意,將甲與並勒令停業四個月。試問甲、乙、丙之何種基本權利受侵害?若甲與丙對於上述行政裁罰不服,應如何進行權利救濟?



行政法期末考題 


得攜帶參考資料,但不得借用他人資料



甲擁有一筆土地,一直閒置未使用。長期以來,不特定人民無害通過而形成既成道路。甲要求土地所在之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徵收,但該地方自治團體以財政困難無預算為由,拒為任何處理。甲應如何主張其權利及進行救急?主管機關應如何作為?




社會法期末考題


得攜帶參考資料,但不得借用他人資料



甲為中低收入戶,失業在家無力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某日因病至健保特約診所求診,但該診所以甲已遭健保局停權為由,拒絕甲之就診。試分析依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甲應如何主張其權利及進行救濟?




新聞系 傳播與法律期末考題


得攜帶參考資料,但不得借用他人資料


試依據北國性騷擾劇情分析,此類事件發生時,我國法律之相關規定及處理程序。


1 則留言:

shaneshau 提到...

老師您好:
我是上您社會法的學生,您在上課時有出過題目了,但是與網頁上的完全不同。題目如下:
甲受雇於A公司,A公司為勞動派遣公司,將甲派往B公司給付勞務。某日甲執行職務中,因設備瑕疵造成脊椎受傷,經醫院診斷病治療甲後仍未痊癒。B公司自甲受傷之第四天起,要求A公司另派他派遣人員提供勞務。A公司於甲治療兩年之後,欲將甲乙不能工作為由予以解雇。試分析之。
請問老師由於我已經就您在課堂上之題目準備完畢,是否可以於期末考時就您於課堂上所說之題目加以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