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3日 星期三

2008/04/30憲法期中考題

甲自設網站提倡性愛自由及相關資訊,遭網路警察查獲認為其散播猥褻資訊。但甲認為其屬於言論自由範圍,請解析之及相關大法官解釋。

2008/04/30文化大學憲法訴訟期中考題

甲為某托兒所之負責人,依據財政部網路資料申報所得稅。國稅局以其原申報資料不實,以命令要求甲提供營業資訊調閱帳簿、文據及有關資料,以為調查核定之。甲不服?經行政救濟程序皆未獲滿意結果,甲應如何聲請釋憲?

2008年4月22日 星期二

身心障礙者學雜費減免 設定排富條款家戶年所得新台幣220萬

身心障礙學雜費減免 排富門檻220萬韓國棟/台北報導 /轉引自中國時報
 九十七學年度高中以上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學雜費將訂定「排富條款」,排富門檻初步訂為二二○萬元。也就是說,家戶年所得超過二二○萬元的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無法享有學雜費減免優惠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昨天開會達成上述初步共識,但仍須獲得教育部法規會及部務會報通過後才會定案實施。
 何卓飛說,現行規定只要符合極重度和重度障礙的標準,即可獲得學雜費全免的優惠,中度障礙減免十分之七,輕度障礙減免十分之四。
 教育部高教司科長朱俊彰說,身心障礙家庭經濟較一般家庭弱勢,所以門檻訂在家戶所得前二○%的標準二二○萬元,教育部初估,受影響學生不多。
 何卓飛進一步指出,上述接受補助的學生,本身是身心障礙者約占一成,身心障礙人士的子女則高達約九成。昨天有與會人士認為,身心障礙子女減免學雜費占教育部特教預算的四成五,比例過高,應該編列到內政部的社福預算才合理,但若這筆預算真要移到內政部,還須修法。

2008年4月20日 星期日

行政法案例研究21/04/2008

甲於民國九十一年間,將原專賣價格每瓶二十一元之前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所產製之舊裝米酒,分別以五十四元及五十二元價格,銷售五萬餘瓶,嗣經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依菸酒稅法第21條規定處罰。甲不服,認為其獲利僅約一百七十多萬元,財政部原核定罰鍰竟高達一億五百六十萬元。甲應如何主張其權利?如何救濟?

2008年4月19日 星期六

清除體內毒素之4種方法

清除體內毒素 4 種方法 ,下列方法可幫您及時清除體內毒素 : 榮總專作放射科之醫師,認為『微波爐』會利用電波少一個正價電子,運用水分子之震盪使食物變熱。所以食物易變成自由基,就會容易致癌。所以偶而方便用一下,最好還是少用『微波爐』最好!  
以下文章值得參考:   
人體內的有毒物質,主要來源於兩個途徑:一是大氣與水源中的污染物,通過呼吸及進餐而侵入人體內,鉛、鋁、汞等重金屬就是其代表。另一個是食物在體內代謝後的廢物,如自由基、硫化氫等。時下,清除體內垃圾已成健康時尚。 下列方法可幫您及時清除體內毒素: 1. 主動咳嗽法: 自然界中的粉塵、金屬微粒及廢氣中的毒性物質,通過呼吸進入肺臟。既損害肺臟, 又通過血液迴圈而 "株連" 全身。借助主動咳嗽,可以 "清掃" 肺臟。每天到室外空氣清新處,做深呼吸運動。 深吸氣時緩緩抬起雙臂,然後主動咳嗽,使氣流從口、鼻中噴出,咳出痰液。
2. 飲水沖洗法:定時排便,縮短糞便在腸道內的停留時間,及時排出糞便中的毒素。每天清晨空腹喝一杯溫開水,有利於大便通暢,以及毒素從尿液中排出。 3. 運動出汗法:皮膚也是排泄毒素的途徑,主要通過出汗的方式,讓毒素隨汗液排出體外。
4. 巧用食物法: ●常飲鮮果、鮮菜汁 ( 不經炒煮) ~ 鮮果、鮮菜汁是體內 "清潔劑 ",牠們能排除體內堆積的毒素和廢物。 ●常吃海帶 ~ 海帶對放射性物質,有特別的親和力。海帶膠質能促使體內的放射性物質,隨大解排出體外。從而減少放射性物質在人體內的積聚,也減少了放射性疾病的發生率。 ●常喝綠豆湯 ~ 綠豆湯能輔助排泄體內的毒素,促進機體的正常代謝。 ●常吃豬血 ~ 豬血中的血漿蛋白,經過人體胃酸和消化液中的脢分解後,會產生一種解毒和滑腸作用的物質。與侵入胃腸的粉塵、有害金屬微粒發生化學作用,促進代謝。

2008年4月15日 星期二

先祖母仙逝憶往

先祖母生平憶往
先慈 謝陳囝氏,民國八年農曆三月二十三日與媽祖同誕,原籍南投縣草屯鎮林子頭,為家中長女。與同村先嚴 謝公維霜締結連理,膝下育有二男二女;相夫教子,勤儉持家,一生無私,奉獻吾檐,庶使余等皆受良好教育,且各自有成,家庭幸福,左右鄰里稱頌。先慈因家貧未受正規教育,然秉性端毅,慧黠聰穎,志節貞固,持躬操履,刻苦耐勞;以清淡自得,生活簡樸,無競無求,皈依佛門,在家修行,厚澤廣蔭子孫後代,得享四代同堂之樂。諄諄善教,故孫輩卓然成材,廣獲德、英、美與國內名校之法律、商學及理工等博碩士,才識閎通,為時所重;執教上庠,陶鑄多士。
  託佛祖慈悲恩佑,先 慈得以福壽康寧,期頤上壽,年高八秩,履步如飛,不倚子孫,且能獨乘公車往來。惟晚近頗受肺疾折磨,我等隨侍親奉,遍尋名醫投藥,奈何病灶已深,藥石罔然,難敵病魔。四月四日凌晨二時,於子孫環侍深坑家中,撒手人寰,蒙佛祖招歸西方樂土。 慈母遽然溘逝,痛徹心扉,嗚呼哀哉!依怙頓失,不知所措!軫念 慈母養育之恩,銘篆五內,音容歷歷猶在,如隨侍在側,然 慈母履音已杳然。語云: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在,人間莫此為痛!永懷 慈母育恩千古在,祝禱 西歸極樂永享仙福! 

2008年4月7日 星期一

20080114文大社會法期中考試

得攜帶參考任何資料

甲於小張公司工作滿三年,後因職業傷害住院治療二年仍然無法回復原本之工作能力。因此,甲公司依據勞基法規定予以解雇。甲不服該決定,認為其雖然無法繼續執行院業務,但仍得從事其他工作。
(1)甲應如何主張其權利?
(2)甲於遭解雇後得主張哪些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