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7日 星期五

你贊成廢除死刑, 改為終身監禁嗎?

歡迎大家來表示意見!

3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廢除死刑,改為終身監禁可能會碰上以下問題:
1.受害者、家屬的反對
2.為終身監禁者所增加的成本問題


在我眼中,死刑,殺人者償命,這是對於防止殺人的最終防制作法。

當然,有人會說已經一個人死了,那麼還要再殺一個人,這豈不是一種報復心態?

但我認為不是,「殺人償命」是一種「法制」的體現,只有體現「法制」才能預防犯罪。

匿名 提到...

今天上課聽到關於 廢除死刑的問題
請問有兩個方案 是哪兩項配套方案是我國學者所提出的

另外,我自己也有其他關於刑罰的配套方案XD
想請教老師。
雖然一定會被罵,因為這是我大一時候就跟老師討論過的議題..
只是很偏激的方式。

首先是覺得刑法死刑是一定要廢除
畢竟這個措施,站在被害人立場上、加害人立場、加害人家屬等立場上
完全沒有真正的實益,除了報復還是報復(還有省政府的錢?)

所以並不是很好的措施,應該是壞的。

此外曾聽友鋒老師說
唸法律的人常常與現實人民的思考擦肩甚至忘記了
我本身也有這樣的感覺,或是太心軟?也可能是法律人獨特的"人權"多是建立在外國學說之上

常常會去詢問週遭朋友
可能是網路上的可能是家人或是身邊朋友
我們的刑罰會太重嗎?或是這樣罰 好不好之類的問題。
當然我想說的是一個禁忌問題
鞭刑體罰的復辟:在台灣...有可能嗎?
當然這是我自己的私見..無關他人~"~
我很反對終身監禁,那與死刑有何差別(應該說對於受刑人?)
苟延殘喘著一條命,但是永無天日;對於受害人或許就是可以永遠不再與加害人有瓜葛..因為他出不來了。
但是對於該犯罪者,他等同沒有教化的機會
也許有但是對於社會已經沒有任何正向的意義,反過來說,他消失在社會上。

而關長期的刑,過去我也是想關越久越好,但是聽過友鋒老師,講到長期徒刑能帶給受刑人的東西...想到我也覺得可怕。
以目前科技日新月異(譬如手機的出現..進化到目前為止,不過在6年以內,而且幅度之大),我很能肯定一個過了長期牢獄生活的人,出來面對新社會環境他適應會很有困難。
如果一個18歲入獄被關5年(重傷害?)外加1年役期,已經是25歲但是他肯定只有高中學歷,況且無生活技能,沒有朋友。
倘若年紀更大被關,那下場只會更糟糕。
(無技能的結果只是催促他走回老本行,從大赦後部分罪犯依然回鍋甚至自殺可以看出來)
自由刑的效果至今,對於受刑人教化意義至今都還是個問題?我門的刑罰目的並不是催促受刑人走回頭路吧。

台灣屬於中國傳統之教育,自屬無疑...
過去曾和老師對於體罰的立場上有些不同
但是我至今還是贊同適當的體罰,雖然"適當"是一個不確定概念..
但是至少台灣社會是能夠認同這樣的教育理念,因為那樣的體罰出發點自始不是報復,而是警惕作用。
短暫直接而有效果的手段。
所該注意是過量之問題~"~倒是很難釐清
是扯遠了。
問過許多一般人對於新加坡鞭刑,這個問題。
其實..出乎各教授與法律學生的想法,贊成的人遠遠超過否定,非常多。或許是可以來個民調?(當然,這不太可能,不過若真有機會,考量方式應讓選擇者站在自己是犯罪者或犯罪者家屬的立場下也要一併考慮)
以此作為縮短刑期的方式。
減少刑期的好處大家都是知道的
減少成本,減少受刑人與社會脫節的程度等等短時間我也沒辦法想太多,這方面研究應該很多。
至少她們能夠有"時間",這是過去就永遠換回不來的東西...
當然這種想法,問我是不適合用在德國 美國等西方國家甚至民主人權法治教育基礎都十分紮實的地方?
我認為十分不妥當
但認為台灣適用,是因為這是台灣(中國.東方)自己習慣的一套懲罰管教方式、打罵的管教方式。(但是不贊成剝奪人體任何器官之功能。ex:腐刑或肉刑..刺青等)
體罰,事實上早已根值在人心
不是野蠻,重點是在:犯罪人可以有時間悔改。
犯罪者就算是基於害怕也好而不犯及他人權利,我都以為這是有利益的。
台灣自己有一套自己的人權界定,小時後犯錯被打被罵,不是羞恥,而是警惕、教育!
如果說犯罪,鞭刑會傷害犯罪者的自尊,這在東方人格教育中是較不明顯的情況。

我十分希望能以短刑輔已部分的鞭刑(當然"適當"問題不在此討論)。
若法律已經明文,我想遭受肉刑者,不在會覺得受到人格損害,因為大家都知道法律就是這樣規定。(就像被關是ㄧ樣的)

這是我一些膚淺的妄論。
本是私下請教老師,得老師允許,再做ㄧ些簡單排版(其實只是打逗點句點XD),再這裡做ㄧ些意見表示。
希望不要筆戰。
一些些想法,十分不成熟。

匿名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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