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2日 星期二

身心障礙者學雜費減免 設定排富條款家戶年所得新台幣220萬

身心障礙學雜費減免 排富門檻220萬韓國棟/台北報導 /轉引自中國時報
 九十七學年度高中以上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學雜費將訂定「排富條款」,排富門檻初步訂為二二○萬元。也就是說,家戶年所得超過二二○萬元的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無法享有學雜費減免優惠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昨天開會達成上述初步共識,但仍須獲得教育部法規會及部務會報通過後才會定案實施。
 何卓飛說,現行規定只要符合極重度和重度障礙的標準,即可獲得學雜費全免的優惠,中度障礙減免十分之七,輕度障礙減免十分之四。
 教育部高教司科長朱俊彰說,身心障礙家庭經濟較一般家庭弱勢,所以門檻訂在家戶所得前二○%的標準二二○萬元,教育部初估,受影響學生不多。
 何卓飛進一步指出,上述接受補助的學生,本身是身心障礙者約占一成,身心障礙人士的子女則高達約九成。昨天有與會人士認為,身心障礙子女減免學雜費占教育部特教預算的四成五,比例過高,應該編列到內政部的社福預算才合理,但若這筆預算真要移到內政部,還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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