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7日 星期三

20090112 文化大學法律系行政法期末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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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於民國81年1月13日修正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6條之1第2項規定,認定甲公司將資金貸與股東未收取利息,或約定之利息偏低者,應按當年一月一日所適用台灣銀行基本放款利率,設算利息收入,並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新台幣高達六千萬元。甲主張財政部擴大行政解釋權,又依據無法律授權之課稅命令。試依據相關法律原則與大法官解釋分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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