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7日 星期三

20090114 文化大學法律系社會法期末考題

不得攜帶參考任何資料,不須抄題。
1. 甲自民國83年1月1日起受雇於A公司,去年12月31日公司無預警將甲資遣。A合法以投保單位為甲投保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資遣前6個月甲平均月投保薪資為28000元新台幣,月平均工資為39000元新台幣。若甲對於資遣無爭議,則依法甲得主張那些權利,其額度與期限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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