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1日 星期五

輔仁大學法律系司法三社會法期末考題

不得攜帶參考任何資料
甲自民國62年1月1日起未中斷服務於A公司,民國97年1月2日向A表示申請退休,甲之平均月工資為新台幣45.000元。但A一再拖延,後經查A並未依勞動基準法定期提撥退休準備金,亦未依法為甲向勞工保險局投保勞工保險,已遭勞工保險局退保,故勞工保險局否准甲之老年給付請求。
1. 請依據司法院大法官之相關解釋及實體法規定,分析甲應如何主張其權利

2. 試計算甲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工保險條例得請求退休金及老年給付之金額?
3. 請簡述對於本課程之建議與心得。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老師,我是郭禎,要跟您說新年快樂喔!!
還有我的腳踏車真的不會被我騎壞啦,我的腳踏車是捷安特的耶,它那麼貴載我應該沒問題,呵呵,謝謝老師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