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榮堂教授
2008年3月29日 星期六
文化大學行政法案例研習2008/04/14
甲某日身體不適到健保特約醫院就醫, 醫師診斷結果為健保醫療給付辦法未表列給付之疾病, 因而告知甲該病屬於健康保險不給付項目。甲之治療應自費新台幣至少一百萬元,甲應如何尋求權利救濟?其理由應如何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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