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6日 星期六

嫌犯DNA存檔 歐法院:侵犯人權

2008-12-06 中國時報
【陳文和/綜合四日外電報導】
 設於法國史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四日判決,英國政府採集、儲存所有犯罪嫌疑人指紋與去氧核糖核酸(DNA)資料的行為,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八條保障的隱私權基本人權。
 歐洲人權法院十七名法官四日無異議作成判決,並以罕見的強硬措詞指出,英國政府對於公共利益與個人權益的權衡,逾越比例原則,不成比例地侵犯嫌犯私生活領域權利,不得被當成一個民主社會必要的作為。
 英國依法有六個月時間來決定如何回應這項判決,但修改現行的指紋與DNA採集、儲存相關法規已勢在必行。英國內政部長史密斯女士對法院的判決深感失望,她指出DNA與指紋資料庫對於打擊犯罪和緝凶懲惡,可說是無價之寶。
 人權團體則讚許法院的裁決,樂見其對於英國的國家公權力有所節制,因為「有四成逍遙法外的罪犯未被列入DNA資料庫,卻有數十萬無辜民眾列名其中」。
 這起人權官司告訟人是兩名英國人,十九歲的「S先生」,以及四十五歲的K,兩人都曾因涉嫌犯罪被捕,最後也都無罪獲釋,但他們要求英國警方銷毀其指紋及DNA資料卻遭拒,訴請英國法院裁決,卻又屢屢敗訴,最後才向歐洲人權法院尋求正義。
 英國內政部的DNA資料庫檔案截至目前已有逾四百六十萬筆,數量高居全球之冠,其中竟有八十六萬人無任何犯罪紀錄。許多涉嫌違法但最後獲判無罪的民眾,以及未成年罪犯的DNA資料都被存檔。雖然英國警方在被無罪開釋的嫌犯檔案中,會特別加以「附註」,但是一旦列入檔案,不論求職、申請貸款、信用考核或出國旅遊都可能面臨不利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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