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1日 星期二

20100518謝榮堂老師文化大學法律系行政法案例

甲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未婚。下班後至PUB喝酒,認識19歲之辣妹乙女,情投意合發生性關係,乙懷孕要求甲與其結婚,甲不從。乙至台北地檢署向檢察長丙陳情,丙與促成佳事,甲\抵死不從。丙後以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及考績法,將甲記申誡一次。甲不服應如何權利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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