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6日 星期一

文化大學財法2B行政法將於本周六1/12/2007上午0900-1700補課

3 則留言:

宋承翰 提到...

社會關懷分享:玻璃娃娃
法律系司法三宋承翰494610564

幾年前的玻璃娃娃事件,造成了社會的議論。以下我就針對此案件帶給我們的影響作討論:

一、判決對社會利弊的爭議
就讀景文高中的玻璃娃娃,因天雨路滑,一名陳姓同學協助他、背他下樓梯,卻因此造成玻璃娃娃摔倒死亡的意外。關於這點,一審法官認為陳姓學生是出自善意,所以無罪。然而二審法官卻認為 陳姓同學未評估自己的能力,有過失,因而判他有罪。
姑且不論陳姓同學有無過失,現代人對於弱勢族群的關心已漸趨消失,唯利是圖的想法充斥著人的心中,如何能對於社會有所幫助。如陳姓同學這種幫助人的行為,已經是喚醒冷漠社會的正面方式,要是因為幫助他人還因此受罰,那豈不令他人遇到弱勢族群時即退避三舍,以防過失嗎?這對於社會公益是沒有正面幫助的。

二、學校設備所引發的爭議
在玻璃娃娃跌倒之後,陳姓同學緊急送他去保健室,然而學校並沒有相對應的醫療器具,致使玻璃娃娃延誤急救時間。
對於學校硬體設備及其他醫療設備,學校應該提供,否則還讓這些特殊學生入學,顯然於有過失。然而,政府也設置特殊學校公特殊學生就讀,為何許多學生仍舊選擇正常途徑就讀普通學校?就我所知,問題出在父母的心態,許多家長認為不該讓兒女處於與世界隔絕或脫節的地方,且呆在與其他“特殊學生”共處的環境。
就我的看法,政府應該從兩個地方著手。首先,改變社會對於特殊學生的看法認知,讓大家能夠接納他們、理解他們,並且對他伸出援手。另一方面,使特殊學校與普通學校作統合,使特殊學生也能社會化,並且有著完善的硬體級醫療設備,教育學校內學生及教職員都有健全的急救應變處理能力,這樣才是根本之道。雖然一切看似有點夢幻,但是我認為,只要我們社會每個人真的有心,加上政府的政策及宣導,是有機會可以做到的。

匿名 提到...

輔大法律司法三 陳律廷 494610241
一、前言:目前台灣社會中出現所謂的近貧的狀況,但是這些邊緣人卻苦無得到救助的機會,有些是父母中年失業、單親家庭、或是因為意外傷害導致家庭中的經濟支柱無法繼續賺錢,有些家庭小孩仍在就學需要龐大的教育經費,但他們連三餐都是問題,更何況是教育的費用?而所謂的近貧,則是不完全達到低收入戶的標準,但是生活困苦,已經接近低收入戶,只因為硬性的規定,使的在法律上的適用無法照顧到這些與貧窮無異的弱勢族群。而政府也正視到這個問題,正在推動所謂的大溫暖計畫,這次的報告就是要來看所謂的大溫暖計畫究竟能照顧到的弱勢族群是哪些,以及就街訪鄰居家中的狀況像里長詢問,來得知最基層的照料及這些家庭得到的幫助有什麼。
二、主文:
所謂的大溫暖計畫,就是弱勢家庭脫困計畫,實施對象為係針對「個人及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而陷入困境急需救助者」及「處於貧窮邊緣而急需救助的經濟弱勢家戶」兩大對象提供服務,就上開對象所遭遇困境具體細分,以下列五類弱勢者作為實施對象:
一、經營事業不善致生活陷於困境者;失業未能領取失業救助或給付且無收入,生活陷於困境之家庭;或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已過仍未紓困,生活陷於困境者。
 二、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通報個案,生活陷於困境者。
 三、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者。
四、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存款帳戶經凍結或其他特殊情事,致家庭財產未能及時運用,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處於貧窮邊緣之經濟弱勢家戶急須救助者。
實施要項則分別有下列幾項:
一、 急難救助 二、短期緊急居宿安置庇護 三、緊急醫療補助 四、精神疾病診斷與治療 五、就業扶助 六、助學措施 七、法律扶助 八、人身、財產安全保護 九、照顧服務 十、創業與理財
一、 而政府也針對這個計畫做出幾個要點,依據社會司的公文我們可以得知,急難救助對象為弱勢家庭脫困計畫專線轉介之求助個案,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村里幹事、相關機關、機構、團體等通報、轉介,經社會工作人員評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經營事業不善致生活陷於困境;失業未能領取失業救助或給付且無收入,生活陷於困境之家庭;或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已過仍未紓困,生活陷於困境。
(二)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通報個案,生活陷於困境。
(三)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四)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存款帳戶經凍結或其他特殊情事,
致家庭財產未能及時運用,生活陷於困境。
(五)處於貧窮邊緣之經濟弱勢家戶急須救助。
前項所列救助對象以外之急難救助個案,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循現行急難救助機制,依社會救助法規定辦理;經直
轄市、縣(市)政府救助後生活仍陷於困境者,得依內政部急
難救助金申請審核及撥款作業規定,轉報內政部予以救助

三、實際狀況評析:
依據我所蒐集到的資料,在親自去里長辦公室走訪的過程中得知,其實里長他們早在這個計畫還沒施行之前,就會針對類似的各案私下處理,他們是屬於一種自願性的幫助這些在我們里上有困難的家庭,會得知消息大多都是經由熱心鄰居通報里長,告訴他說哪一戶家庭最近狀況不是很好,里長也會親自走訪,若是真的非常棘手無法幫助,還會找市民代表來幫他們,像是捐錢,或是發起里上的小額募款,並且會在里上的每週公告裡,告訴大家住在哪一戶的家庭有困難,請大家以小額捐款的方式幫這個家庭度過難關,而在這個計畫實行之後,里長算是一個中間者,可以除了動用里上的人來幫助他們,更可以協助他們到市公所去辦理相關的手續,譬如說,失業的中年人可以藉由管道取得工作機會,等於是讓他們可以保有在這個社會生活下去的權利,而不是指藉由一時的募款來幫助他們,而是以一種長遠的眼光來協助。
四、心得:
我認為,任何人生活在這個社會上,在困難的時候都需要受到幫助,這是一種道理,同時也是憲法所保障的權利之一,人民若是連基本的生存權都受到剝奪,那即便他有再大的意志力想要靠一己之力重回這個社會都無法的話,那這個社會就生病了,這個社會不是物競天擇的社會,貧困的人也該有獲得工作獲得教育的機會,而不是有錢的人恆有錢,而沒錢的永遠只能在無窮的悲哀中度過,這樣不是一個公平的社會,因此,我認為政府應該多正視台灣社會為何會出現這種新貧或是近貧的狀況,除了就現況提出計畫加以彌補,還必須由根源想起我們的社會出現了什麼問題,為何新貧階級會出現這類的問題。並且要讓這些新貧階級得到最完整的救助制度和補助。

匿名 提到...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系法學組2A 學號:95222545 姓名:袁慶旻 社會法期中報告

服務日期:96.10.28
服務地點:台中育嬰院
服務時間: 9:00~17:00
服務人員:袁慶旻、蔡勁甫

工作內容:

早上到育嬰院報到,上午幾個小時輔導阿姨讓我們嘗試帶育嬰院身心障礙的孩子,這些小平有年齡比較大一點,大家分工合作陪他們聊天、講故事、幫忙推一位坐輪椅的小朋友散步、教他們跳大會操、陪他們畫畫、大家一起唱歌、一起玩溜滑梯、騎腳踏車、顧著他們不要讓他們跑到馬路上,早上的工作內容大概是這樣。

下午我們帶著小朋友,從三樓把他們接下來,騎腳踏車,玩老鷹抓小雞,躲貓貓,玩溜滑梯,陪他們玩玩具,他們真的很可愛也很天真。

心得與反省:

早上到育嬰院時,心情還蠻緊張的,因為要面對身體有障礙的孩子們,總是會有一點點的害怕,到了育嬰院,大家分工合作,跟他們一起唱歌一起聊天,雖然時間很短暫,但我看見他們認真唱歌,認真背歌詞那快樂的模樣,很感動也很開心。

中午用完餐後,就是他們的午休時間,我們也幫忙哄他們睡覺,幫他們蓋好棉被,看著他們那熟睡的臉龐,這一切的辛苦都是值得的!下午每個人負責帶一位小朋友,我帶一位小男生,應該只有四、五歲吧,在他臉上看不見一絲笑容,雖然那肉肉的臉旁很可愛。從三樓帶他們下來,他們都好開心,我想他們就像籠裡的小鳥被放出來一樣,團體的生活,只要是出來到室外活動,個個玩的不亦樂乎!一到室外,騎著他們的小車,怎麼騎都不累,就是不想回到班級。很快到了該回去的時間,他們依依不捨,我們當然也是如此,說好下次會再來,也要買貼紙給他們,小朋友們才答應進教室。

之後問輔導阿姨才發現那些小孩有些是棄嬰,有些是家暴,很多很多的社會問題,其實他們外表看起來跟一般小孩一樣,但不同的是在於有些沒爸媽,有些是被家暴。之後想想我帶的那可愛小男生,他是家暴,難怪他臉上沒有一絲笑容,我聽了很難過,原來在他身心曾經受創過,對他來說很慘忍,而我希望有一天能看見他真正的笑容。


其實還有一些早衰症、唐氏症、聾啞的孩子們,雖然他們已經很大了,但心理就像是小朋友,我印象最深刻是一位早衰症的孩子,他不小心踩到大便,一直說很臭很臭,問我們怎麼辦?我們二話不說就幫他拿去清洗,我想這有很多的同情和關懷,因為知道他們比一般人更需要別人的幫助和愛心。

一個小孩出生就沒有美滿完整的家庭,一出生就是被遺棄,就要面臨團體生活,沒有家人的疼愛呵護,他們一出生就要遭受這種不公平待遇。我總覺得這些孩子的父母好殘忍好過份,小孩子總是無辜的,我隨然不知道這些小朋友是不是會難過自卑,但我想多少一定都會有吧!還有新聞報導一些被凌虐的小孩,真是想不懂為什麼父母們要這麼狠心,看了都很難過很傷心,我想我們要多點愛心和同理心,如果自己和他們一樣的話,那自己會怎麼想,也要有責任心,孩子生下來就負責,就要好好去養他,婚前也應該要做全身身體檢查,不要讓自己的小孩成為社會負擔,我想這是我們當前社會應該要重視的問題。
社會上應該要重視的問題。

其實服務的過程可以學習到很多道理,讓我學到如何去照顧身心障礙的孩子,如何去和他們相處,也了解到社會中很多遺棄、家暴的現象,相對而言我們幸福多了,我們也應該更加惜福,盡自己一份微薄之力,多多關懷這些孤兒、這些身心障礙孩子們,多給他們一點愛心,多一點的關懷,他們一定感受的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