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榮堂教授
2007年11月15日 星期四
文化大學法律系行政法期中考
甲為大陸籍配偶,來台取得身分證後,經過苦讀參加國家基層公務員考試及格,經過合法分發並任職於某小學人事室檔案管理員。後經銓敘機關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認其不具任用資格,而撤銷其任用資格。甲得如何主張?
(1)信賴保護原則?
(2)平等原則?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老師您好~~
我是法3C姜伯鋆
嗯嗯~~老師的上課方式倒是我在文化第一次見識到~~
算是學到很多課外及社會時事的知識
總之謝謝囉~~~辛苦了!!
2008年1月16日 晚上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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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
我是法3C姜伯鋆
嗯嗯~~老師的上課方式倒是我在文化第一次見識到~~
算是學到很多課外及社會時事的知識
總之謝謝囉~~~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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