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5日 星期四

文化大學法律系行政法期中考

甲為大陸籍配偶,來台取得身分證後,經過苦讀參加國家基層公務員考試及格,經過合法分發並任職於某小學人事室檔案管理員。後經銓敘機關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認其不具任用資格,而撤銷其任用資格。甲得如何主張?
(1)信賴保護原則?
(2)平等原則?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老師您好~~
我是法3C姜伯鋆
嗯嗯~~老師的上課方式倒是我在文化第一次見識到~~
算是學到很多課外及社會時事的知識
總之謝謝囉~~~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