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4日 星期三

20090309行政法案例

甲於民國72年取得A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學位,後經人檢舉其學位論文涉及抄襲。經原就讀大學學審會調查,認為其論文引用過度,但未達抄襲程度。再經教育部學審會審查結果認為過度引用即屬於抄襲,要求A大學撤銷甲學位,否則將減少其補助款。A大學因此撤銷甲之碩士學位,甲不服應如何主張其權利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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