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日 星期日

20090311社會法案例

甲為家庭主婦不想投保國民年金,依據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五十條規定,被保險人和配偶間互相擔負連帶繳納義務,否則必須處以罰鍰。國民年金法第五十條規定,國保被保險人若欠費,配偶將可處三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爭議的是,單身者若選擇不繳保費,並不會受到任何處罰,因此,有配偶者被強制要代為繳納保費規定,已被視為是婚姻懲罰條款。 試分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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