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9日 星期一

PCCU20090316行政法案例

甲原為大陸配偶,民國85年來台,於民國93年依法取得我國身分證。努力自學報考我國公務員基層考試及格並分發任用,但經銓敘部審核後,發現甲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1條規定,依法不得任用。甲不服,應如何主張其權利及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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