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榮堂教授
2009年3月17日 星期二
FJU20090324社會法案例
台北市政府依勞工保險條例, 地方制度法之相關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550號解釋意旨,應負擔之勞保費補助款,但以設籍於台北市行政轄區內之居民為限,不負擔行政轄區外居民之勞保費補助款。勞工保險局則認為台北市應負擔之上述勞保補助款。台北市政府認為違反憲法原則,侵害其財政自主權之核心領域而有違憲之虞等情,原處分及訴願決定關於要求其負擔行政轄區外居民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補助款之部分均撤銷。試分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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