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榮堂教授
2009年3月19日 星期四
FJU20090401社會法案例
甲服務於B公司,目前經濟不景氣放無薪假,後因公司緊急定單被召回上班卻沒領到薪水,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甲認為被緊急召回上班屬於正常工時工作,但B公司表示仍然不發薪水而以補休替代。試分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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